关于公布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“三不得”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

2024年6月18日   点击人次: 14   

教育部“四不准”、“三不得”就业工作要求:

“四不准”: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得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
“三不得”: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;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;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,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、评优等挂钩。


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,如发现违规情况,请向学生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反映和举报。


监督举报电话:0351-27721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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